環保署預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環保署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修正內容,研擬「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新增有關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設置規定,期藉由該人員的設置,落實健康風險預防與管理工作,以改善空氣品質,進而保障國人健康。
環保署說,現行管理辦法已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從事監督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正常運作等相關工作。為進一步替國人健康的健康把關,特別在這次空污法修正的過程中,增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的公私場所,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從事空氣污染物排放的健康風險評估及執行健康風險管理工作,以降低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危害的風險。
環保署表示,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經受訓取得資格後,即可與現行空污專責人員或其他類(水、廢、毒)專責人員互相兼任,因此本次修正不致於對業者造成嚴重衝擊。對於實際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公私場所(對象)及其應完成人員設置的時間,環保署會另行公告,公告前將辦理草案預告及研商、公聽等程序,聽取各界意見;至於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訓練資格、訓練時數及課程內容,環保署目前正在修正「環境保護專責或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並已完成公聽、研商程序,同時展開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課程的規劃作業,作為未來辦理該人員訓練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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