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臺中市住商節電補助計畫
壹、補助目的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依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辦理所轄學校、服務業、機關及集合式住宅,汰換老舊空調、照明設備、電冰箱及建置能源管理系統以落實節電,特訂定「臺中市住商節電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期能透過設備汰換與智慧能源管理,提昇全市能源使用效率及降低用電量,達成節能減碳之目的。
貳、申請補助期間及執行單位
108年4月22日開始受理申請至補助款將用罄為止,本局將視實際執行情況終止補助;本計畫以本局為執行機關,相關補助之受理、撥款、查驗及相關事項,本局得委託專業圑隊辦理;本計畫實施、修正等,公告於本局網站。
參、本補助計畫用詞定義: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 3615及14464規定,其額定冷氣能力71kW以下,且列入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
二、老舊照明燈具:指服務業辦公與營業場所,及政府機關學校之T8/T9/T5螢光燈具、筒燈及嵌燈、T8/T9招牌燈等。
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指室內停車場至少需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一項以上智慧且照明控制功能之照明燈具。
四、電冰箱:指符合「電冰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1、2級產品。
五、能源管理系統:量測並分析能源使用情形,並彙整資訊供管理決策運用,以協助使用者達成節能目標的軟硬體系統。其系統元
  件包括電表及其他感測器、通訊網路、資料處理與儲存平台等。
六、服務業:指於本市營業並辦妥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 (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本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
  事服務業。
肆、各補助品項申請者資格與條件:
一、本市轄內之服務業及政府機關與學校,汰換既有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者。
二、本市轄內之服務業及政府機關與學校,汰換辦公室與營業場所之老舊照明燈具T8/T9/ T5螢光燈具、筒燈及嵌燈及T8/T9招牌燈者。
三、本市轄內之集合住宅(含住商大樓)、服務業、政府機關與學校,於所屬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者。
四、本市轄內之服務業及政府機關與學校,汰換辦公室與營業場所之老舊電冰箱者。
五、本市轄內且契約容量為51kW以上之服務業、政府機關與學校,設置能源管理系統者。
伍、各申請品項之補助標準: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公告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
  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1或2級新產品,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2,500元,且以汰換費用1/2為上限。
二、照明燈具:汰舊換新後之照明燈具,發光效率100lm/W以上之照明燈具,且符合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辦公室及營業場
  所燈具」、「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發光二極體燈泡」、或「LED平板燈」獲證之新產品,每具補助1/2費用,且每盞以新臺幣
  750元為上限。
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導入智慧照明之發光效率120lm/W以上,且符合經濟部公告之「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
  準與標示方法」,經能源局核准登錄之節能標章「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獲證之新產品,且至少需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
  制等1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功能,每盞補助1/2費用,且每盞以新臺幣800元為上限。
四、電冰箱:汰舊換新後之電冰箱,應符合「電冰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1、2級新產品,
  以容量每公升補助新臺幣10元,且每台補助不超過3,000元為限。
五、能源管理系統:導入之系統功能應包括用電資訊可視化及自動化節能管理,契約容量介於51kW至800kW(中型)之申請案,每案補助1/2
  導入費用,且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大於800kW之申請案(大型),應包含空調效率監測功能,每案補助1/2導入費用,且以新臺幣
  150萬元為上限。
陸、申請文件與程序
一、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之單位須透過「臺中市住商節電補助申請平台」(網址:https://www.tcsubsidy.tw)進行線上申請,並線上填寫申
  請表格、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相片及資料。
(一)本補助申請以網路線上申辦為原則,通過線上審核者將給予核定編號,並以核定編號之順序作為補助序位。上傳申請文件未
  齊全及線上填寫不合規定者,即予退件,退件後須重新提出申請,俟審核通過後,再重新給予核定編號。線上申請審核通過
  者,將以E-mail寄發核可通知。
(二)為利審查及撥付經費之遂行,其線上填報申請之聯絡人,若非為申請單位負責人,須經申請單位合法授權,並填妥委託證明
  書且上傳至申請平台。
二、申請文件
  申請者須於事前上網完成線上「臺中市住商節電補助申請平台」之基本資料表填報,並應備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申請者須於「臺中市住商節電補助申請平台」上傳資格證明文件。
1.服務業: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或其他經本局認定足資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2.政府機關:組織法規。
3.學校:設立證明文件。
4.集合式住宅(含住商大樓):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備案公文影本或足資證明之文件。
(二)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設備設置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申請者如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須出具申請者與電費單用
  戶租賃該電費單地址建物之契約影本,或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填寫上傳切結聲明書。) 。
(三)上傳施工前照片(裝設空間之遠照及設備安裝位置之近照)。
柒、補助審核作業
一、線上審核:申請核可通過後,將由平台系統以E-mail寄發核可通知,於接獲核可通知後40日內完成節能設備改善施作,並上網填寫及
  上傳完工相片、表單等相關資料,申請完工審核。若因故無法於40日內完工,得線上申請展延一次為原則,展延期間以40日為限。
  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期限內完工,應於施作期限屆滿前,正式發文申請展延,經本局核定者不在此限。且視年度預算會計作業而定
  ,申請展延者其補助款項將列入下一批次經費核銷撥付;完工相關表單等文件內容若需補正,限期5日進行線上補正,逾期駁回,申
  請單位須再重新提出完工審核申請。
二、現場查核:通過線上完工審核之申請案,必要時本局得派員或委託專業圑隊,進行現場查核,現場查核結果與提送文件不符者,得要
  求申請者說明並限期改善,申請者應配合辦理。
捌、補助款核銷及撥款作業
申請者應於完成節能設備改善施作,上傳相關文件至「臺中市住商節電補助申請平台」,並填報資料向本局申請補助款經費。
一、核銷應上傳之相關表單文件如下,影本單據文件須加蓋申請單位大、小章及註明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
(一)補助設備規格及證明文件。
(二)統一發票憑證影本:新購設備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其上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並應註明品項廠牌型號及費用(或
  檢附詳細之品項金額明細表);統一發票收執聯之開立日期須為補助期間。
(三)完工後之現場相片(裝設空間之遠照及設備安裝位置之近照)。
(四)汰換單一品項達一定數量者,須檢附完工改善設備位置圖或財產清單列表,以利執行完工查驗作業。各補助品項規定數量如下:
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汰換數量達50台(含)以上
2.辦公室照明燈具汰換數量達500具(含)以上
3.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汰換數量達500具(含)以上
4.電冰箱汰換數量達20台(含)以上
(五)申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補助,申請單位須上傳臺中市汰換無風管空調機廢棄物處理憑證之「第一聯 申請單位收執聯」(如附件一)
  ,申請者可委託廠商或自行將汰換之老舊空調機送至合法廢棄物處理機構。
(六)申請電冰箱補助, 申請單位須上傳「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單備查。
(七)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者,須填報施(完)工驗收報告書。
(八)補助款領據及切結書(如附件二)。
(九)以申請單位為戶名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十)其他經本局規定之文件。
二、補助款領據及切結書上須書明「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抬頭、受補助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匯款存摺封面影本、統一
  發票憑證影本及實際填寫日期,及加蓋受補助單位大、小章。
三、補助款一律採匯款方式匯入申請單位指定帳戶,匯款手續費用將由補助款項中扣除。
四、核銷文件經本局審查通過後撥付補助款項。
五、完工審查通過後,受補助單位須將「補助款領據及切結書」正本含匯款帳戶影本及發票影本,以掛號郵寄方式或親送至本局(地址:
  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如以郵寄方式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申請
  108年臺中市住商節電補助計畫」字樣。
玖、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不予補助
一、申請表單應檢附預計更換位置圖及施工前照片,完工驗收表單則應檢具施工後之照片供本局查驗,模糊不清者將不予補助。
二、檢附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不完整、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三、申請者資格不符。
四、申請補助項目、設備能源效率或型號不符合補助標準。
五、發票之日期非於補助期間。
六、廠商保證書(卡)日期為補助執行期間前或執行期間後。
七、申請日期超過補助期間。
八、廠商保證書(卡)未載明廠牌及型號。
九、發票上未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廠牌型號。
十、申請文件不實或偽造變造。
十一、經查證有囤積、轉賣之情事。
十二、設置地點、機型或使用情形與原核定內容不符者。
十三、預算將用罄並經本局公告終止補助。
十四、未配合本局協助配合現場查驗或實地抽查。
十五、前三年內同一施作位置已獲得其他單位之經費補助者,不可於本補助計畫計節電設備改善補助項目中重複申請。
十六、同一申請補助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十七、申請補助戶、廢棄物處理場及受補助完成之現地,均視本局要求配合實地訪查完工情形,審視是否與申請計畫內容相符,不符者
   通知限期15天進行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退回不予補助。
壹拾、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申請表格、其規定應填列事項及檢附文件,均為補助申請要件之一,申請者應切實遵守;如經查得申請者有違反本計畫規定
  事項或有虛偽買賣、偽造不實資料、經補助後逕行退換非補助產品。撥款後如發現有設置或使用情形與原核定補助內容不符者,由
  各填報單位負所有法律責任,本局得撤銷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二、申請設置能源管理系統導入獲補助者,須上傳完工後2期電費單,做為用電量成效統計之用。
三、本計畫每案申請之總施作金額扣除本局核定之補助款,其差額由申請單位之自籌款補足。
四、本局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辦理各項查驗事項。
五、補助預算額度餘額如不足提供最後一個序位獲得補助之申請者補助金額時,本局得依所剩餘額度核定補助。
六、受補助者應同意本局得於推廣節能減碳宣導或其他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網站及各類宣導展覽場合使用相關資料;並就本局所舉
  辦之節能相關活動、觀摩或會議配合及提供相關協助且同意本局後續追蹤用電情形。
七、為辦理本計畫補助事項,必須取得於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使用申請者代表人的個人相關資料,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營
  業秘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八、本計畫應備文件及申請平台(網址:https://www.tcsubsidy.tw)上之
  填報表格,本局得視執行情形補充或修改之。
九、本局保留隨時得補充、修正及解釋本計畫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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