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推動能源轉型,經濟部規劃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其中,太陽光電短期至109年目標為6.5GW,長期至114年則為20GW。根據能源局統計資料,至108年底太陽光電累積設置量突破4.1GW,相較於105年累積設置1.2GW,大幅成長3.4倍,顯見政府積極推動的決心及努力。
經濟部先前完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過程中同步調整多項法規制度,如:放寬設置再生能源免請領雜照標準、明訂違建可設置太陽光電態樣及原則、修訂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開放殯葬及遊憩用地可設置太陽光電等,不僅達成設定目標,也為擴大全民參與建立良好基礎。
由於我國土地資源珍貴,經濟部針對太陽光電的發展正朝土地複合多元利用的方向進行,如:執行中的「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即以「產業園區」、「畜農漁電共生」為主軸,推動工業區廠房設置太陽光電,並由台糖進行農電共生的示範,農委會則於雲林台西及臺南七股推動漁電共生試驗,成功驗證魚塭在40%遮蔽下可維持原產量的70%以上,經濟部能源局已與嘉義縣府合組工作小組以加速執行漁電共生示範,期促使養殖與綠能雙贏,改善漁民作業環境與增加收益。
各部會也積極盤點可利用土地,以多元加值利用、開發閒置土地為優先,並確保太陽光電設置可與環境生態融合,如能源局推動嘉義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時納入在地溝通與生態共榮機制,讓黑面琵鷺每年能如期來過冬。
為進一步加速綠能建設,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如: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擴大再生能源設置審查下放地方,簡政便民,並提供縣市政府經費進行再生能源規劃與推動,以充分發揮地方條件與能量。
發展再生能源在全球減碳壓力下已刻不容緩,政府從法規制度面、社會環境面雙管齊下,攜手地方政府分頭並進,在土地複合利用原則下擴大太陽光電建置,穩健務實且兼顧環境生態,讓臺灣能早日成為綠色能源之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