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落實關鍵年 碳定價該走向何方?
文/趙偉婷 巴黎政治學院博士生
簡單來說,內部碳定價(internal carbon pricing)就是企業為自己排放溫室氣體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有了這麼新一套的成本計算,便可促使企業在排放量上自我節制,甚至能刺激更低碳的生產流程、研發技術,或重新調整內部供應鏈,讓更多上游廠商因此也邁向低碳。
世界銀行估計,2020年的碳價至少達到每公噸(tCO2)40到80美元,才有效達到減排效果。圖片來源:Flickr(CC BY-NC 2.0)

自從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隆重落幕後,碳定價(carbon pricing)儼然成為這四、五年間最常被討論的氣候詞彙,碳交易、碳稅等制度在各國是如雨後春筍般地長出來。根據世界銀行2019年碳定價報告,光是這兩年,全球碳定價措施就多增了11個,而目前還有57個已成立或規劃中的政策,正等待被落實,涵蓋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可達20%。

但說實在的,由於各地碳價不如預期的高,這些大量冒出的稅收及交易制度,仍無法協助達成《巴黎協議》裡的目標。世界銀行估計,2020年的碳價至少要達到每公噸(tCO2)40到80美元,外加國家之間的緊密合作和企業內部供應鏈管理,才能有效達到減排效果。

國家雙邊合作 盼造就國際減量成果轉讓

先來看看國家層面,《巴黎協議》的第6條(Article 6)明文訂下可透過「市場機制」幫助各國達成減碳目標,也因此,這一條被期待能進一步有助於國際碳市場的串連和碳價的形成,甚至為氣候融資創造新的渠道,加強低碳技術轉移及能力建構。

不過,由於針對Article 6 太過於技術性,又牽涉到許多經濟利益,相關談判已連續好幾年在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上未果。統整幾個失敗原因,大概不外乎於四點:

  1. 《京都議定書》中所創造的碳權,是否可以在《巴黎協議》遵約期持續被利用?
  2. 碳交易底下的碳權,是否能被計畫執行國跟投資國納入國家減排貢獻?
  3. 是否要設立碳市場機制的全球減排目標?
  4. 是否把部分碳交易收益運用於調適計畫?
Article 6 在相關談判已連續好幾年在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上未果。圖片來源: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由此看來,如此跨國合作的碳市場機制實在不容易被建立,而目前已經有些評論者開始認為,Article 6 其實只是錦上添花罷了。因為就算沒有國家市場機制,《巴黎協議》還是可以被執行,各國應實實在在地落實自主貢獻,做好基本功課,才是讓全球脫碳的不二法門。

降低氣候風險 越來越多企業替碳排定價格

雖然要在國家之間創立碳交易市場有難度,端看各國在今年底的COP26氣候大會上,能不能順利達成共識,但是碳定價在各大龍頭企業間,已漸漸成為一種「非做不可」的管理手段。

簡單來說,內部碳定價(internal carbon pricing)就是企業為自己排放溫室氣體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有了這麼新一套的成本計算,便可促使企業在排放量上自我節制,甚至能刺激更低碳的生產流程、研發技術,或重新調整內部供應鏈,讓更多上游廠商因此也邁向低碳。

內部碳定價(internal carbon pricing)是企業為自己排放溫室氣體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讓更多廠商邁向低碳。圖片來源:Flickr (CC BY-NC-SA 2.0)

根據Carbon Pricing Connect 研究報告,2017年時已大約有1,300家公司正在使用或是計劃在兩年內使用內部碳定價,其中包括100多家全球前500大企業。而台灣許多廠商在國際供應鏈上佔有舉足輕重的位置,當越來越多大型跨國企業採用內部碳定價,台灣勢必會受到影響,特別是歐盟打算未來實施碳邊界調整(carbon border adjustment),將帶給全球供應鏈將新的壓力,我們可得開始好好裝備自己。

本文轉自:http://ddpp.ntu.edu.tw/selected-articles/foreign-news/811-news-10903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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