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里西斯漏油案 再掀海洋事故善後問題 聯合國指法源不一
環境資訊中心綜合外電;姜唯 編譯;林大利 審校

船舶污染威脅小島國家的生存和發展、脆弱的海洋生態系統以及海洋經濟。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撰文指出,有效的國際法律制度可幫助解決這個問題。

小島和沿海國家通常靠近全球航道,特別容易受到石油外漏的威脅。這裡的居民靠旅遊業、漁業和水產養殖業維生,仰賴海洋環境與海洋生物多樣性。當水域發生漏油事故,生計就可能受影響。

 

 

模里西斯海域近日因貨船擱淺發生漏油事故。圖片來源:IMO(CC BY 2.0)。

各國參與國際公約狀況不一 全球締約才能保護脆弱國家

近期模里西斯海域發生漏油環境危機,讓人們開始思考像這樣的船舶環境災難發生時,國際法律框架究竟能否發揮作用。

有數個國際公約被用來約束「使用海洋的方式」以及「海洋」本身。但是,有些公約尚未被所有利益相關國批准,有些公約根本還沒生效。

當發生漏油事故時,各方的責任和賠償資源並不相同,造成污染的船舶類型、利益相關各方是否已簽署現有公約等問題,都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

UNCTAD技術和物流主管斯里曼(Shamika N. Sirimanne)表示:「所有國家都必須是締約國、參與現有的國際法律框架,如此一來,當發生此類事件時,脆弱國家才能受到保護。」

斯里曼說,此類漏油事件對發展中國家所產生的環境和社會經濟影響特別嚴重,對小島發展中國家(SIDS)更是如此。

「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4項呼籲保護水下生命,應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將污染降到最低,包括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來處理環境災難,例如發生石油外漏時。」

不同種類船舶適用不同法規 賠償金額可差到四倍

UNCTAD的文章指出,模里西斯漏油案中,最重要的是釐清經濟和環境方面的責任和賠償。但是,不同種類的船舶受不同的國際法律公約管轄,而模里西斯漏油案不適用賠償金最高的法律,因為擱淺的船是貨船而非油輪。

管轄貨船污染的是《國際船用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Bunkers Convention),責任財務上限較低,取決於船的大小或總噸位。

以模里西斯漏油案的肇事船隻若潮號(MV Wakashio)(101.932GT)而言,經濟損失和恢復環境的最高賠償約為6517萬美元。如果是油輪污染則適用國際油污賠償基金制度,可能會提出高達2.86億美元的賠償,是前者的四倍多。

UNCTAD文章的作者阿薩里奧提斯(Regina Asariotis)和普雷米蒂(Anila Premti)強調,船舶污染事故的成本極高、對環境和經濟的影響層面廣泛,所有國家都必須採用最新的國際法令。

貨輪「若潮號」擱淺始末

這次漏油事件是模里西斯歷史上最嚴重的一次,已經嚴重危害珊瑚、魚類和其他海洋生物,讓該國已受武漢肺炎(COVID-19)衝擊的經濟、糧食安全、健康和價值16億美元的旅遊業更雪上加霜。

7月25日

貨船若潮號在模里西斯東海岸附近一處環境敏感、高生物多樣性地區的珊瑚礁上擱淺,當時船上沒有貨物,擱淺原因仍然未知。該船隻屬日本企業所有,船籍為巴拿馬。據報導,擱淺時該船上載有約3894噸燃油、207噸柴油和90噸潤滑油。

8月11日

截至11日,據悉有1000至2000噸燃油從儲油罐中漏出,並擴散到周圍的潟湖和紅樹林。

8月15日

持有該船的日商宣稱,該船於15日斷成兩半,此時船上大部分燃油已被回收。

8月17日

根據轉角國際,15日船身斷裂後,船艙中發現還額外殘留將近100噸的燃油,也因此再度流入海中。截至8月17日統計已超過1,000公噸、溢油面積約達27平方公里。

8月25日

根據自由時報,當地警方18日以涉嫌違反安全航行原則為由逮捕了一名印度籍船長和一名斯里蘭卡籍副船長。印度籍船長在接受審訊後承認,偏離航道靠向模里西斯的原因,是為了用斯里蘭卡船員的SIM卡連網,以了解疫情。

文章原網址: https://e-info.org.tw/node/22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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