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威脅小島國家的生存和發展、脆弱的海洋生態系統以及海洋經濟。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撰文指出,有效的國際法律制度可幫助解決這個問題。
小島和沿海國家通常靠近全球航道,特別容易受到石油外漏的威脅。這裡的居民靠旅遊業、漁業和水產養殖業維生,仰賴海洋環境與海洋生物多樣性。當水域發生漏油事故,生計就可能受影響。
各國參與國際公約狀況不一 全球締約才能保護脆弱國家
近期模里西斯海域發生漏油環境危機,讓人們開始思考像這樣的船舶環境災難發生時,國際法律框架究竟能否發揮作用。
有數個國際公約被用來約束「使用海洋的方式」以及「海洋」本身。但是,有些公約尚未被所有利益相關國批准,有些公約根本還沒生效。
當發生漏油事故時,各方的責任和賠償資源並不相同,造成污染的船舶類型、利益相關各方是否已簽署現有公約等問題,都增加了解決問題的難度。
UNCTAD技術和物流主管斯里曼(Shamika N. Sirimanne)表示:「所有國家都必須是締約國、參與現有的國際法律框架,如此一來,當發生此類事件時,脆弱國家才能受到保護。」
斯里曼說,此類漏油事件對發展中國家所產生的環境和社會經濟影響特別嚴重,對小島發展中國家(SIDS)更是如此。
「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4項呼籲保護水下生命,應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將污染降到最低,包括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來處理環境災難,例如發生石油外漏時。」
不同種類船舶適用不同法規 賠償金額可差到四倍
UNCTAD的文章指出,模里西斯漏油案中,最重要的是釐清經濟和環境方面的責任和賠償。但是,不同種類的船舶受不同的國際法律公約管轄,而模里西斯漏油案不適用賠償金最高的法律,因為擱淺的船是貨船而非油輪。
管轄貨船污染的是《國際船用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Bunkers Convention),責任財務上限較低,取決於船的大小或總噸位。
以模里西斯漏油案的肇事船隻若潮號(MV Wakashio)(101.932GT)而言,經濟損失和恢復環境的最高賠償約為6517萬美元。如果是油輪污染則適用國際油污賠償基金制度,可能會提出高達2.86億美元的賠償,是前者的四倍多。
UNCTAD文章的作者阿薩里奧提斯(Regina Asariotis)和普雷米蒂(Anila Premti)強調,船舶污染事故的成本極高、對環境和經濟的影響層面廣泛,所有國家都必須採用最新的國際法令。
貨輪「若潮號」擱淺始末
這次漏油事件是模里西斯歷史上最嚴重的一次,已經嚴重危害珊瑚、魚類和其他海洋生物,讓該國已受武漢肺炎(COVID-19)衝擊的經濟、糧食安全、健康和價值16億美元的旅遊業更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