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訂2050減碳目標 能源辦:有調整必要

溫管法訂2050減碳目標 能源辦:有調整必要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今天表示,世界各國都加大減碳力道,台灣溫管法現訂2050年溫室氣體減量達2005年一半的目標,應該是有調整的必要。

綠色和平今天舉辦「RE 10x10氣候宣言」簽署儀式暨中小企業購綠電論壇,共有14家台灣中小企業簽署氣候宣言,願意承諾在2025年企業總用電量至少10%以上使用綠電,其中更有5家提出100%綠電的目標。

與會的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受訪時表示,台灣在2015年領先全球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訂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在2050年達2005(基準年)年50%,這5年其實變化很大,包含台灣的能源轉型已經啟動、綠電已經達一定比例;2050年減至基準年一半的目標,應該是有調整的必要。

林子倫進一步說明,現在世界各國都在加大減碳力道,提高企圖心,這個趨勢全球都很明顯;台灣現在在做比較好的估算,如何搭配全球、或是在世紀末以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都在積極的討論中。

至於目前綠電是否足夠供應企業需求,林子倫表示,以原訂的目標,是2025年能提供20%綠電,主要依賴光電、風電,這兩個部分過去幾年努力之下,已經逐步達成。

他舉例,屋頂型光電原本設定2025年前達到3GW,已在2019年就達成,現在目標改為6GW,甚至最近民間團體還希望加大力道,都已積極進行中;風電(陸域與離岸)原訂2025年達到7GW左右,現在希望2035年之前增加10GW,所以風與光電會扮演關鍵角色。

林子倫說,甚至生質能、或是未來10至15年有海洋能的研究,因此2030年、2040年提高再生能源的比例是可預期的;企業應該將綠電變成標準、基本配備,不是企業社會責任(CSR)的需求;有減碳及經濟效益。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執行總監施鵬翔表示,日韓接連宣布2050年達碳中和的目標,是釋放信號,現在應該行動減碳;企業使用綠電是參與減碳最好的方法;今天簽署業者包含共享機車、咖啡店、律師事務所,證明不是特定產業才能做到,而是各行各業都可以。

簽署氣候宣言的業者、博仲法律事務所協調合夥人譚璧德表示,事務所在2017年時已「超前部署」,在屋頂加設太陽能板,雖然在申請公部門、其他各項許可耗時數月,但已能供應公司18%的用電需求;去年也陸續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今年與綠電業者簽約,預計11月獲得綠電供應,因此估算今年底就能達到100%使用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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