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授權,訂定「台中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今年11月3日公布實施,透過獎勵標準明確化、項目多元化,充分發揮中央授權地方更新獎勵額度20%,更首創於容積獎勵項目中,納入「建築量體與環境調合」項目,引入城市風廊概念,將「基地通風率」做為評估指標,給予2%至5%的容積獎勵額度。
都發局表示,新訂容積獎勵辦法中的容積獎勵項目,包含「沿街退縮人行步道」、「留設廣場、街角廣場等開放空間」、「縮減建蔽率」、「建築量體與環境調合」、「規劃夜間照明設施或公共藝術、街道家具」及「提供綠美化」等6種,希望藉由更多元的容積獎勵,增加民眾申請都市更新誘因,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都發局指出,目前中央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訂有13種容積獎勵項目,此次台中市另外訂定6種容積獎勵項目,讓都市更新選擇容積獎勵項目更多元,也更容易獲得容積獎勵。期盼藉由新訂容積獎勵誘因,促進都市更新發展,改善城市景觀,緩解熱島效應,引入城市風廊,讓台中更宜居。(11/24*15)*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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