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 Ausick;翻譯:吳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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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要點』:美國石油學會(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API)預計本周將宣佈支持聯邦碳定價政策以減少碳排放,聯合國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建議2020年碳定價為每公噸40~80美元(約新臺幣1,112~2,225元),歐盟的碳定價2021年1月達到每公噸41.37美元(約新臺幣1,150元)的歷史新高,未來美國應參考其他地區的碳定價做定價策略的評估,以達到降低碳排放的成效。
石油行業最大的遊說團體及貿易協會預計本周將宣佈支持聯邦碳定價政策以減少碳排放,依據3月1日出版的《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報導,美國石油學會(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API)正在考慮這一聲明,該聲明草案提到:「API支持將碳定價作為政府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政策工具,於此同時應保持能源為大眾可負擔的水準,而非流於授權或規定性管制。」
API 資深傳播副總裁告訴《華爾街日報》,API眼下的目標著重於支持美國對全球巴黎協定的貢獻。API聲明草案支持碳定價政策,但除了提到該作為不需要政府授權或監管外,並未對如何制定碳定價有所著墨,該聲明流出後,可能會出現類似於氣候領導力委員會(Climate Leadership Council, CLC)在2019年提出的貝克-舒爾茨碳紅利計畫(Baker-Shultz Carbon Dividends Plan)提案,該提案建議對碳排放徵收每噸40美元(約新臺幣1,112元)的起徵稅,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消費者將支付稅款並將獲得股息,以償還美國徵收的100%碳稅,CLC估計,一個四口之家的回饋金為2,000美元(約新臺幣5萬5,625元)。
在目前情況下,API支持碳定價無需授權,若是沒有法定價格,碳定價方案如何運作?若是API或其他產業集團可以決定碳定價,價格該如何訂定呢?以下是聯合國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在2017年針對碳定價出的看法:要達成巴黎協定的目標,2020年碳定價建議為每公噸40~80美元(約新臺幣1,112~2,225元),到2030年至少達到每公噸50~100美元(約新臺幣1,390~2,780元)。
標普全球普氏能源資訊(S&P Global Platts)的數據顯示,2021年1月歐盟的碳定價達到每公噸41.37美元(約新臺幣1,150元)的歷史新高,世界銀行2007年針對碳定價的調查發現,只有五個國家的碳排放成本高於每公噸40美元,如:瑞典(Sweden)133美元(約新臺幣3,700元)、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106美元(約新臺幣2,948元)、瑞士(Switzerland)105美元(約新臺幣2,920元)、芬蘭(Finland)72美元(約新臺幣2,003元)和挪威(Norway)57美元(約新臺幣1,585元),皆以碳稅的形式課徵,當時歐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統碳定價約為每公噸30美元(約新臺幣835元)。
美國沒有國家碳稅或國家排放交易系統,加州(California)的碳稅約每公噸17美元(約新臺幣473元),而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 RGGI)的上限和交易稅低於每公噸6美元(約新臺幣167元),RGGI允許東北部9個州的電力供應商每年一定的津貼,產生較少二氧化碳的發電廠能將其津貼出售與其他發電廠,如果津貼價格超過預定水準(2021年為每公噸13美元,約新臺幣元),則觸發相當於區域上限10%的儲備津貼(1.2億美元,約新臺幣33億3,800萬元)將費用控制在限額之內。
API支持40~80美元的碳定價的可能性很小,該組織可能更傾向主張碳捕獲(carbon capture)、使用和儲存,碳捕獲對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最大的吸引力在於相信科技發展可以解決碳排放問題,消費者不必做出任何改變。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2018年的報告估計,碳捕獲技術可以將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75~90%,這一估計假定碳捕獲可去除85~90%的二氧化碳,然而運行碳捕獲設備本身會帶來捕獲量25%的碳排放,因此將工廠內老舊社被淘汰並以可再生能源替代應該是更有效率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