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5年臺中市文山資源回收(焚化)廠落地檢查資源回收物未確實分類之清除機構及清運車輛彙整表」(統計至105年7月3日止)

公告「105年臺中市文山資源回收(焚化)廠落地檢查資源回收物未確實分類之清除機構及清運車輛彙整表」(統計至105年7月3日止)

  • 最後異動時間:2016-07-12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本局依據行政院環保署「一般廢棄物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規範」第3點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要點」第8點及第16點第1款規定辦理垃圾車進入焚化廠之落地檢查工作,自105年1月1日起落地檢查結果發現資源回收物10個以上20個(含)以下者,每次違規扣次月進廠量0.2公噸,大於20個以上者,每次違規扣次月進廠量0.5公噸,有關扣量情形本局將於每月結算1次,並於次月扣除進廠量。
  此外,本局針對嚴重未落實資源回收之車輛(落地檢查結果資源回收物大於20個以上)將累計違規次數,並加強落地檢查工作,倘自第1次違規日起3個月內累計5次不合格者,將同步予以禁止進入本市3座焚化廠一個月,截至105年7月3日為止,本市文山資源回收(焚化)廠落地檢查資源回收物未確實分類之清除機構及清運車輛,彙整如附表。

檔案下載: 105年清除機構廢棄物進文山廠落地檢查成果表1050703.pdf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一般行政, 政令政策
  • 發布日期:2016-07-12
  • 點閱次數: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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