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海牙地方法院做出歷史性判決,以侵犯「生命權」和「不受干擾的家庭生活」的人權為由,下令荷蘭皇家殼牌公司(Shell)以2019年為基準,在2030年減少45%的「絕對」碳排放量。這是法院首次下令大型污染企業遵守《巴黎氣候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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殼牌是全球第9大碳污染企業,每年排放全球1%的碳,法官認為其目前的減碳政策「不具體,且充滿各種條件」,其「意圖和目標大多是虛無飄渺、缺乏定義且不具約束力的長期計劃」,儘管目前無違法行為,但長此以往「有可能違反減碳義務」。
殼牌主打的「碳濃度」(每單位產出所產生的碳排)減碳目標,常被批評過於寬鬆、甚至充滿欺騙性,因為現實中不乏「單位碳濃度降低」,但「整體碳排量增加」的狀況。
別再玩減碳目標的文字遊戲
殼牌不是唯一採用碳濃度的企業,幾乎所有的化石產業都是如此。2020年7月,占全球石油和天然氣三成產量的12家化石業者組成「石油與天然氣氣候倡議」(The Oil and Gas Climate Initiative),承諾在2025年降低13%的碳濃度(以2017年為基準),並稱之為「重要的里程碑」。
什麼是絕對碳排放量減排(absolute reduction)?什麼又是碳濃度(carbon intensity)?前者是溫室氣體的排放總量,而碳濃度則是某單位產出的碳排放量,是一個脫碳效率的概念,但不保證總量減少。
那碳濃度能救地球嗎?「有件事是肯定的,地球需要減少絕對碳排量。」碳揭露專案(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技術總監法里亞(Pedro Faria)為文解釋:「世界上最重要的氣候科學專家們—IPCC已證實,要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度C度以下,我們需要將碳排放量控制在1,000億噸內。」
簡單說,要救地球就是必須減這麼多的碳。碳濃度之所以存在,是出於經濟和政治上的妥協。
降低碳濃度不代表會減少碳排放
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的《溫室氣體濃度目標分析》報告解釋了碳濃度目標興起的三大理由:
- 降低不確定性:景氣波動會影響定量減碳的難度,景氣好時尤難推行,「碳濃度目標允許經濟增長時增加碳排,經濟緊縮時降低碳排。」
- 清淨成長:很多國家重視經濟成長遠勝於氣候變遷,且既然窮國的經濟成長是可能,甚至是必要的,「與其將經濟成長視為問題,不如提倡清淨成長,關注如何透過政策改善經濟效率,採用低碳能源和燃油,兼顧低碳和經濟成長。」
- 將經濟成長與碳排成長脫鉤:「絕對減排目標常被視同『上限』,不單是排放上限,也是經濟繁榮的上限,因而不受歡迎。相較之下……降低碳濃度的目標讓(企業)可以繼續增加絕對碳排放量。」
基於種種「務實」考量,只要提升脫碳效率,三個理由皆允許繼續增加總排放量。
顯然許多環團無法接受。「我們需要的,不僅是在十年後變得更乾淨一點。我們需要……每年減少7%或8%的排放量,才能實現將升溫控制在1.5度C內。」Oil Change International 的資深研究分析師斯托克曼(Lorne Stockman)告訴《科學人》雜誌,倘若產量繼續增加,即使每桶石油乾淨一點點也不會有任何實質改變。換言之,地球還是會毀滅,只是因為脫碳效率提高,頂多慢一點而已。
碳濃度成為企業操縱數字的魔鬼
此外,深受企業歡迎的「碳濃度」目標,大有玄機。魔鬼藏在細節裡。
首先,用什麼單位當分母?用「產量」算是容易評估的,有的公司用「單位銷售額」,有的用「產值」,或只有自己人才知道的某種生產指數,「我們難以判定碳濃度的下降,究竟是因為減排、提升效率有成,還是因為產品價格改變、會計變更、抑或稅率、關稅和匯率的波動。」世界資源研究所的報告說。
其次,算什麼,不算什麼。許多公司只算直接排放(範疇一)和用電產生的間接排放(範疇二),而不算產品生命週期的總碳排,如上游供應鏈與下游消費者(如發電廠、汽車駕駛等),此屬範疇三,「石油與天然氣氣候倡議」就是一例。但前兩者往往只是冰山一角,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統計,燃燒化石燃料約佔整個石油產品生命週期70%~90%的排放量,天然氣60%~85%的排放量。不計範疇三,無異於捉小放大。
另外,不同的化石燃料有不同的碳濃度,這創造了操縱數字的空間。環團雨林行動網資深氣候與能源專員迪斯特霍夫特(Jason Opeña Disterhoft)接受《快公司》採訪時解釋:「廣義來說,天然氣的碳濃度低於石油,當然更低於煤炭……若你是一家大型石油和天然氣公司,你可以維持既有的石油開採量,並大量開採天然氣,你的碳濃度就會下降。」同理,再生能源亦如是,無須石油減產,即可降低帳面上的碳濃度。
由全球數個大型資產持有者與管理者發起的「轉型路徑倡議」(Transition Pathway Initiative,簡稱TPI)去年底發表的報告還指出,英國石油(BP)並未涵蓋旗下銷售的所有能源產品,西班牙最大的石油公司睿爍(Repsol)亦未涵蓋所有對外銷售的產品,並將大部分的必要減排措施推到2040年之後。該報告亦揭露,「只要再生能源的銷售成長大於化石燃料的銷售成長,碳濃度就會下降。」
別再用自己創造的減碳指標了
儘管幾乎家家都自稱符合《巴黎氣候協定》,但TPI的報告分析了6家化石燃料企業的碳濃度目標發現「目前,沒有一家石油和天然氣公司能聲稱其轉型計劃與《巴黎氣候協定》將升溫限制在 2˚C內的目標一致。」可是一般人看不出來,因為每家都制定了自己的指標,蘋果跟橘子,難以直接比較。
碳濃度的複雜,正是其魅力所在。「一個複雜的目標,讓企業或政府更容易採用寬鬆的標的,」世界資源研究所的報告指出,如此一來,不願採取嚴格氣候政策的立法者,得以「用一種簡單的方式來包裝薄弱的環境政策,並讓它看起來比實際上更好(如聲稱減碳,總排放量卻上升)」,而且因為一般人不好理解,自然就難以監督問責。
許多團體因而建議,碳濃度必須搭配絕對碳排量服用,才能真正顧經濟、保減產和實現近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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