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減碳腳步,歐盟前天起提出一系列綠色新政,其中碳邊境調整機制最受矚目,鋼鐵、水泥、鋁等高碳排產業首當其衝。環保署觀察,歐盟此次正式釋放兩大訊息,一是產品國若已實施碳定價,可減免碳關稅;二是生產國碳排標準若優於歐盟甚至可免徵收,對台灣的意義代表「碳定價」趨勢已不可擋,將盡速修法實施。
工總則說,籲請政府須有通盤的考量與配套,希望不應有單一對象被碳費與總量重複管制,也盡可能避免對產業競爭力和民生產生過大衝擊,更要加速產業結構轉型。
歐盟擬於二○三○年降低百分之五十五的溫室氣體排放,為促使貿易夥伴國負擔與歐盟境內產業相同的碳成本,避免產業外移至其他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並維護境內產業競爭力,歐盟近日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預計二○二三年起試行三年,初期要求進口鋼鐵、鋁、水泥、肥料及電力產品須申報碳排放量。碳邊境調整機制二○二六年正式實施後,進口商必須購買憑證,作為進口產品碳排放量的繳交費用,價格則依歐盟每周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
環保署環管處長蔡玲儀表示,歐盟此次釋放兩大訊息,產品生產國若已徵收碳費或實施碳排放交易制度,產品進口到歐盟將可減免碳關稅;歐盟也會檢視進口產品碳含量,若碳含量較低甚至比歐盟標準嚴格,也可減收或甚至免收碳關稅。
蔡玲儀說,歐盟碳關稅對台灣而言,代表碳定價將是國際趨勢,台灣若不收費,未來就是繳給其他國家,因此有必要盡速修法實施;先前預告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已授權徵收碳費法源,現在將掌握歐盟碳關稅對產品碳含量的計算方式,補充在草案中以便接軌國際。
歐盟初期雖僅針對部分產業收取碳關稅,但未來可能擴大品項,美日表示將跟進收費。蔡玲儀說,為協助產業做好準備,碳費將專款專用,協助產業投入低碳技術及改善製程設備;至於碳費上路時間,有待母法立法通過後,再訂定子法,也要跟經濟部及產業界討論收費對象、費率,會把握時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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