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規範,並自今(1)日起不得販售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今日成立專案稽查小組,至台中相關店家稽查,其中1件有疑似違規情形,將採樣送驗後再依規定辦理。
環保局表示,受環保署規範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及牙膏等類別,自今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或輸入,7月1日起不得販售。
為瞭解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販賣業配合實施狀況,環保局今日成立專案稽查小組,稽查藥局15家、藥(美)粧店12家、超級市場10家、連鎖便利商店14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6家,共57家、稽查7,284件商品,其中1件疑似有違規情形,將採樣送驗後再依規定辦理。
環保局表示,違反規定的業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開罰,屬製造、輸入者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屬販賣者處1,200至6,000元罰鍰。也呼籲市民朋友選購相關商品時,檢視商品成份表中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如polyethylene(PE)、polypropylene(PP)、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nylon 、polylactic Acid (PLA)及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如有發現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可提供環保局進一步稽查檢驗。(7/1*13)*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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